公告日期:2026-04-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八期)
二零二六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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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
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催化”或“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
定,以及《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和催化
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
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对润和催化进
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李鑫、张钟伟、杨承斌、张建华担任润和催化上市辅导工
作小组成员,李鑫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有
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
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李杨因项目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辅
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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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与润和催化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受理了润和催化的辅导
备案申请文件。
润和催化的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督促公司整改规范、组织接受辅导人
员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不存在未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
面尽职调查和辅导培训,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竞争优
势,对公司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前景等事项进行深入尽职调查;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
策,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
(四)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配合本辅导机构对润和催化开展辅导工作。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计划
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聘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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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且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公司尚未选举独立董事,不满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中信建投已督促
辅导对象尽快确定独立董事人选。
(二)辅导对象法律法规学习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需进一步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证券市
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工
作小组后续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指派李鑫、张钟伟、杨承斌、张建华作为润
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鑫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已具
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的企业的
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在上一阶段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有针对
性的辅导,在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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