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212 证券简称:利农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和利农生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和利农生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利农生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和利农生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 项、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一)款、(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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