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213 证券简称:康隆生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饮料、保健食品、植物提取物的销售;进口 品)、饮料、保健品、植物提取物的销售;散食品零售;中药提取物生产;其他未列明农 装食品、进口食品的零售;植物提取物的生副食品加工;营养食品制造;生物制品、植 产(限分支机构);植物提取物、生物制品的物提取物的研发;化工原料销售 ;自营和代 研发;生物制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生物制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品销售;中药提取物生产(限分支机构);食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品油加工(限分支机构);营养食品制造(限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分支机构);化工原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开展经营活动)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通过要约方式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者股权激励;
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股份的活动。 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 权益所必需。
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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