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213 证券简称:康隆生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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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还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职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
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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