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2216 证券简称:高发气体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总经理”的表述统一调整为“经理”;“副总经理”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副经理”;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调
整顺序序号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 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 披露事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