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2216 证券简称:高发气体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等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等方式通知各股东。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前款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的,应当通知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出
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条 为维护股东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五)其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股东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章
程》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指示不清的,会议工作人员应拒绝该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第十二条 会议工作人员应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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