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2220 证券简称:益语心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益语心(山东)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语心(山东)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益语心(山东)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益语心(山东)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 在股东会会议登记册上签名并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视
为出席。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上述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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