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2220 证券简称:益语心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益语心(山东)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益语心(山东)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益语心(山东)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益语心(山东)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同时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监事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
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