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22
证券代码:872222 证券简称:中稀天马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32559914305G
承诺主体名称 林平、孙明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股票定向发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优先
受让权和随售权
承诺开始日期 2020 年 1 月 21 日
承诺有效期 其他
承诺履行期限 其他
其他 业绩承诺、现金/股权补偿、提前回购承诺结束日期
为: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回购承诺
承诺结束日期
结束日期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优先受让权和随售权承
诺结束日期为:公司在国内 A 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中稀天马拟进行股票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平、孙明华(以
下条款中体现为“甲方”)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与投资人潍坊金投新旧动能转
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条款中体现为“乙方”)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条款 如下:
第一条 业绩承诺
甲方向乙方保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应达到以下约定的财务指标(“年 度保证净利润”),否则将按本《补充协议》下的约定对乙方进行现金/股权补 偿:
2019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600 万元;
2020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00 万元;
2021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
前述净利润是指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及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型业务利润前后孰低的税后净利润。以上“非 经常性损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为准。计算所采用数值应取自经各方一致同意的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后续调整前述审计报告 涉及到业绩调整时,按照净利润孰低计算)。以下提及的“净利润”均系按此口 径定义。
第二条 现金/股权补偿
基于上述业绩承诺,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现金/股权补偿承诺:
2.1 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
公司 2019、2020、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额的 90%,则甲方将
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以现金/股权形式给予乙方及时、充分、有效地补偿。
各年度现金补偿方式为:若甲方在 2019、2020、2021 年期间,当年年度
净利润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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