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222 证券简称:中稀天马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稀天 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修订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挂牌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应当向所
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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