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8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72222 证券简称:中稀天马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20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稀天马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463号)。公司已完成此次股票发行认购相关程序,并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6,670,000股将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7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80,800,000股增加至87,470,000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
公告编号:2020-033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的规定:“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认购挂牌公司发行的股份,仅因其他认购人参与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的,无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导致公司股东发生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登记前 新增股份登记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林平 40,680,000 50.35% 40,680,000 46.51%
孙明华 7,701,000 9.53% 7,701,000 8.80%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6,160,000 20.00% 16,160,000 18.47%
天津宝聚佳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640,000 5.74% 4,640,000 5.30%
潍坊金投新旧动能转换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670,000 7.63%
(有限合伙)
公司控股股东为林平,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林平、孙明华。本次新增股票发行前,林平直接持有公司 50.35%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孙明华直接持有公司9.53%的股份,双方共同直接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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