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72223 证券简称:泰得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惠荣、时任信息披露责任人钱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公司
吴惠荣 董监高 董事长
钱佳 信息披露负责人 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3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惠荣、时任信息披露责任人钱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完成了相关披露工作。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3-039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5号)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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