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9:24:40 股吧网页版
泰得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2223 证券简称:泰得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行,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本章程;
(九)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关于下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审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单笔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七)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会议类别及召开方式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六个月之内举行。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