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223 证券简称:泰得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共三人,由股东代表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告编号:2025-023
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五条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件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表决选举产生和变更。
第八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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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全体监事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为:公告、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书面方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若遇特殊原因监事不能出席, 可委托其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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