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2226 证券简称:弘达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弘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必须”统一修改为“应当”,“半数以上”、“1/2 以上”统一修改为“过半数”,“辞职”统一修改为“辞任”,上述用词和提法的修改条款,因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将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必须” 全文修改为“应当”
全文“半数以上”、“1/2 以上” 全文修改为“过半数”
全文“辞职” 全文修改为“辞任”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
子区黄浦路 596 号 11 层 14 号 1405。 子区黄浦路 596 号 11 层 14 号 1405。
邮政编码:11600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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