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2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下简 称《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7,072,847.97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199,607,842.23元。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16,183,905.27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2,265,428.46元。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现金股利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 10,967,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 分派总额不变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 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3-046
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杨志强先生、韩飞舟先生、严中华先生、李文峰先生、李清峰先生、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崔福义先生、王汉民先生、王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福义、王明华、王汉民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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