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
强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含子公司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
指引、准则、通知等的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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