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
(第二次修订稿)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青岛软
件园 3 号楼 601 室
主办券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6 年 3 月 6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本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拟定向发行的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该企业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本次拟定向发行不超过 35 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0.00 万元,所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超声波智能流量仪表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 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 100.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为浮动股息率,按照本次发行优先股应被全 部或部分回售或赎回上一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 110%确定。
本次定向发行具体条款详见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二、发行计划”,提请投资者 予以关注。
四、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在会计处理上将全部计入金融负
债。
五、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六、提请关注风险,详见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八、风险因素”。
七、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已在“六、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中对公司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八、本次优先股发行由公司董事长韩飞舟为发行对象提供担保安排,承担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和 2026 年 2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优先 股说明书(修订稿)。本次修订不涉及需重新审议的事项,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第 二次修订稿)尚需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6
二、 发行计划 ...... 12
三、 优先股条款 ...... 21
四、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29
五、 已发行在外优先股的简要情况...... 29
六、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29
七、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的影响...... 31
八、 风险因素 ...... 32
九、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会计处理...... 34
十、 其他重要事项 ...... 36
十一、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36
十二、 中介机构信息 ...... 47
十三、 有关声明 ...... 49
十四、备查文件 ...... 5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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