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 映出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 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权益分派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该
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预算报 告符合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预计的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 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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