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872232 证券简称:慧峰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慧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 4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股东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现在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10: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232 慧峰科技 2021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懿雄、王近朱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王念峰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召开情况及 2021 年的工作计划做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慧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5,214,208.83元,未分配利润为 17,986,219.64 元,资本公积为 57,798.12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提取相应的盈余公积金。
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0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所有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结果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在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总体规划。
(六)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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