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872232 证券简称:慧峰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慧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八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七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 责任。
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
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八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
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 第十五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 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 公司发行的股
构。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十九条. (一)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券 第十九条. (一)公开发行股份;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
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第二十一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第二十一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
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
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份采取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的,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应当自股份协议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让后及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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