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0
证券代码:872232 证券简称: 慧峰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慧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九)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七条.(九)公司应当建立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
他权利。 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
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十四)审议批准交 第三十五条.(十四)审议批准交 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绝对值 30%以上的关联交 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易; 的交易,或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的关联交
易;
(十八)挂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审议替代公开承诺或豁
免履行承诺义务的方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二)连续十二个月 第三十六条.(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法律、可提供通讯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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