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2238 证券简称:振华建工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度公司预计全年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现针对超出部分达到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单独进行补充确认。
2024年7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本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HTZ322986400LDZJ2024N0MD),向本公司发放贷款3,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以LPR利率减35个基点为固定利率,按月结息,贷款到期一次还本。该贷款由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283号华丰大厦1-1、2-1、3-1室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由邹立成及钱丽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 年,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本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24)苏银综授额字第 000196 号),授予本公司最高限额 2.3 亿元的可循环授信额度和敞口最高限额 3,000 万元可循环授
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本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合同》
下的债务由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江苏振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钱丽华、邹立成承担最高额 4,000 万元的连带共同责任保证。
2024 年 10 月 21 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本公司
签署《贷款合同》(苏银贷字[320583001-2024]第[624048]号),向本
公司发放贷款 5,000 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止,年利率 3.6%,按月结算,到期一次
性还本。该贷款由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股权 2,000万股在最高限额 7,140 万元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邹立成承担最高限额 6,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限额 1,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邹立成向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024 年 11 月 25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本公司
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K2024112510105292),向本公司发放借
款 6,000 万元,用于采购钢材,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止,年利率为 3.25%,按月结息,利随本清。该贷款由
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城北北门路 167 号房产承担最高额 2,862.26 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昆山俊业置业配套有限公司
以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 1064 号、1066 号、1072 号、1074 号、1076
号、1078 号房产承担最高额 636.05 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昆山长长
置业配套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马鞍山中路 218 号 13 室、14 室房
产承担最高额 645.77 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昆山明瑞房产租赁服务
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 1002-1012 号、1014 号 301 室、244
室承担最高额 2,087.91 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本公司以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萧林中路 1158 号房产承担最高额 8,125.11 万元抵押担保责
任;由钱丽华、邹立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由江苏振华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五)公司单
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本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萧林路 1158 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萧林路 1158 号
注册资本:88,69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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