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上海云飞扬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云飞扬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1.根据与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方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
于与关联方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六条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第八条 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与已确认的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
的,相关部门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总经理,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联方的名称、住所;
(二)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以及交易金额;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四)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分管领导对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
性进行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总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关部门的报告、协议或者合
同,向董事会提供相关议案,并组织编制董事会关联交易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审查。董事会在审查有关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时,须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项关联交易的标的如属于关联方外购产品的,则必须调查公司能否自行购买或独立销售。当公司不具备采购或销售渠道、或若自行采购或销售可能
或销售成本的,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存在具有合理性。
但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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