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6 18:08:20 股吧网页版
新农人: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1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4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
第七章 监事会......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6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28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2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2
第十三章 附则......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11 号 B1 栋 4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39.50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土地整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食用菌种植;园艺产品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鲜蛋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鲜肉批发;日用品批发;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谷物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餐饮服务;水产养殖;活禽销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家禽饲养;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药批发;农药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种畜禽生产;水产苗种生产,牲畜饲养。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