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244 证券简称:金鑫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湖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制订《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 (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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