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245 证券简称:巴山牧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巴中市巴山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巴中市巴山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巴中市巴山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巴中市巴山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并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制度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公司保证使用者能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证券报纸、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以诚信和勤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披露所有可能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为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可以不按照有关规定披露:
(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有充分依据证明其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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