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72246 证券简称:昆时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北昆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巨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董会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解明稳、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昆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边永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河北巨人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公司”)与河北昆时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时公司”)签订《河北巨人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 发协议》,签订后巨人公司未按照开发协议向昆时公司交付协议标的,昆时公 司未履行全部义务。
公告编号:2021-008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河北巨人科技有限公司诉求昆时公司按软件开发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冀 0191 民初 2076 号),判决结
果如下:
驳回原告河北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0100 元,减半
收取计 10050 元,由原告河北巨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 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促成诉讼 进展,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 0191 民
初 2076 号
公告编号:2021-008
河北昆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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