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2:39:03 股吧网页版
银山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2247 证券简称:银山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购房意向协议,拟购买 位于合肥东部新中心物联网三期产业园内(大致建筑面积为 8301.38 平方,具 体房号、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及正式购房合同约定为准)的房产作为研发 中心。该房产目前仍处于建设期,房款总价具体以双方正式签订的不动产买卖 合同为准(房款总价=房屋建造财务决算审定成本价+因出售产生的相关税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公司预计房款总价可能会达到或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基于审慎原则,本次购买资产除董事会审议外,还将提交 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购置的房产区位条件优越,将显著优化研发环境,是公司强化创新 体系与人才战略的关键举措。该举措不仅能直接提升对高端研发人才的吸引力 与团队稳定性,更将通过增强技术创新与产品竞争力,有力塑造公司品牌形象, 为开拓市场、赢得发展空间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 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核心研发中心建设及日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购置研发中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 441 号

注册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 441 号

注册资本:750,000,00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
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王恒

控股股东: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部新中心物联网三期产业园(在建)研发中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兴城路 5 号双兴河畔邻里中心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拟签署的购房意向协议中,出售方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明 确其系交易标的房产的合法建设方及所有权人,具备合法出售交易标的房产的 全部资质。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该地区交易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