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2247 证券简称:银山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
公告编号:2026-023
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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