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2247 证券简称:银山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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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视同为风险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三)委托理财。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 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交易事项,但董事长、总经理无权决定对外投资事项。
超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作出决议。
公司对外投资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未达到前条规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相关规定可以限期内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对外投资设立的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五、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
额,本制度第五、六条的规定。但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投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
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公司投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照公
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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