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党组织建设...... 7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六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八章 监事会 ...... 35
第一节 监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38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39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39
第一节 通知 ...... 39
第二节 公告 ...... 4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1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四章 附则 ......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北辰区辰昌路 15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999,955 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仪器仪表制造、智能穿戴、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修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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