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2249 证券简称:金米特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授权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6-013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6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均为风险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文强、段东梅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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