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广东铧为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贵司《关于广东铧为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广东铧为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铧为物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广东铧为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1、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的章程已载明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事项 章程具体约定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公司依法建立股东
公司股票的
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由公司董事
登记存管机
1 会负责管理,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存管。公司股票在全
构及股东名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册的管理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股份;
(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信息;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保障股东权
财产的分配;
2 益的具体安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
排
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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