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257 证券简称:实时技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有关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
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
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
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
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
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或者发现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及时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
需要披露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
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
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
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
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
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
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
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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