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2259 证券简称:维勘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东会股东会股东
会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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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一)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会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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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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