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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1 16:44:46 股吧网页版
维勘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1

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2017 年 5 月由杭州维勘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
更的方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一幢(北)三楼 B3030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507.3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3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光电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经批准发行的总股份为 507.3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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