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6
关于对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17 号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百丰医药)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等收到出庭通知的公告(补发)》和《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及解冻公告(补发)》,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姜雪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佳怡和子公司监事李桂华涉嫌虚开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于 1 月22 日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多个子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
冻结原因与上述虚开增值税发票事件相关。
此外,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3 月中旬期间存在异常波动
情况,你公司分别于 3 月 18 日、3 月 20 日和 3 月 28 日披露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无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
(1)列示说明总经理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时间的具体起因、期间涉及的重要节点和时间、目前主要进展情况等,并结合公司知悉上述案件的时间和方式等,说明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的具体原因;
(2)说明涉及的开票对象、时间、数量和开票金额等,并结合公司会计处理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或虚增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情形,针对性的内控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3)说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事项是否与上述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相关,说明公司认为总经理涉案、银行账户冻结等事项未构成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具体原因。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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