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2260 证券简称:百丰医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平、刘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马平 董监高 公司董事长
刘欢 董监高 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姜雪峰于 2023 年 3 月被公安
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2023 年 5 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3 年 6
月被公安机关逮捕,2023 年 12 月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2024 年 1 月法院两次开
庭审理此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
收到出庭通知的公告(补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出庭通知
的补发说明》,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
到强制措施的公告(补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强制措施的补发说明》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项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马平、董事会秘书刘欢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马平、刘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及马平、刘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对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平、刘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 号)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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