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2260 证券简称:百丰医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其他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姜雪峰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之一
林佳怡 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桂华 子公司 监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虚开发票。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近期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人姜雪峰、李桂华及林佳怡犯虚开发票罪。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
公告编号:2025-009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审被告人姜雪峰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原审被告人李桂华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原审被告人林佳怡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确保各项经营工作的合法合规。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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