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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5:36:14 股吧网页版
索尔玻璃: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261 证券简称:索尔玻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计 算基准日。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
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并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第七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董事会
召集股东会,应当通过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条 如果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十二条 单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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