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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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36 号
关于给予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实置业) , 挂牌
公司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 311 号。
经查明, 北实置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末, 收购人北实置业与张梅生、 哈志慧等公司全部
7 名股东(以下简称出让方) 签订《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 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协议约定北实置- 2 -
业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股东全部 500 万股股份, 触发了履行披
露收购报告书等义务的情形。 截至目前, 收购方仍未披露收购
报告书等文件, 公司未披露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 月至 2 月, 出让方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共向北实置业指定账户交易 132.50 万股股票, 北实置业指定账
户方未对收购的股票进行限售, 其后陆续在二级市场出售, 交
易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北实置业未履行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 第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的规定, 构成收购信息披露违规。 北实置业指定账户方未对收
购的股票进行限售, 其后以不合理价格交易股票, 造成特定期
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交易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异常交易情形, 违反了《收
购办法》 第十八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实置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3 -
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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