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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3 18:17:20 股吧网页版
百拓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 130 号
致:吴家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吴家明的委托,担任吴家明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就本次收购以及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2
声明......4
正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 ......9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9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5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8

六、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21

七、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22

八、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情况 ......22

九、结论意见 ......22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收购人、受让方 指 吴家明
被收购人、百拓股
份、公众公司、公 指 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王鹏飞、王志勇

本次收购、本次交 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现金
易 指 支付方式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公众公司 66.3641%股
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 指 转让方拟转让的公众公司股份

收购人财务顾问、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王鹏飞、王志勇和吴家明关于
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定事项协议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
转让细则》 协议转让细则》

《特定事项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
转让业务办理指 指 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南》
《股票交易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指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有效并且适
中国法律 指 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以及其它形式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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