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2267 证券简称:金发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和长期战略规划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专注业务拓展,提高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公告编号:2024-013
(三)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时间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价格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
公告编号:2024-013
(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
续费、资金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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