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9 17:27:15 股吧网页版
保亿物业: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9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72269 证券简称:保亿物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6月18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17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亿物业或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60号2805室。

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亿置业),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60号310室,保亿物业控股股东。

莫剑荣,男,1968年11月出生,保亿物业实际控制人。

董菁,男,1965年3月出生,保亿物业董事长。

陈雪,女,1984年12月出生,保亿物业财务总监。

张伟民,男,1981年5月出生,保亿物业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且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37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7日、2019年1月21日向控股股东保亿置业提供暂借款22,000,000.00元、10,000,000.00元、4,000,000.00元,于2018年11月29日为保亿置业支付代垫款700,000.00元,形成资金占用总计36,700,000.00元。上述暂借款、代垫款均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金占用事项由莫剑荣与董菁商议决定,董菁、陈雪、张伟民对上述3670万元资金占用均进行了内部审批,保亿物业未对上述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保亿物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董菁、陈雪、张伟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

保亿置业、莫剑荣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保亿物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保亿置业、莫剑荣、董菁、陈雪、张伟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保亿物业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保亿物业,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保亿置业、莫剑荣、董菁、陈雪、张伟民,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保亿置业、莫剑荣、董菁、陈雪、张伟民,应当充分重视上

公告编号:2019-037

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业务规则》、《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