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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7 17:39:17 股吧网页版
保亿物业: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7



公告编号:2019-039

证券代码:872269 证券简称:保亿物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6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26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60号2805室。

董菁,时任董事长。

陈雪,时任财务总监。

张伟民,时任总经理。

冯元,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违规占用,且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39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2月26日,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违规占用,被占用资金分别为2,200万元、70万元、1,000万元和400万元,合计3,670.00万元(截至2019年2月26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9年3月5日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补充披露。董菁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张伟民作为时任总经理,陈雪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冯元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菁、张伟民、陈雪和冯元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的是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的是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3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机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充分重视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整改情况

控股股东已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6日将全部资金占用本金36,700,000.00元及利息443,485.49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关联方,一致同意不回避表决 )。相关公告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为2019-026。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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