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72270 证券简称:龙海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龙海汽车销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海汽车销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龙海汽车销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海汽车销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总经理。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4、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7)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现任总经理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或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本条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4、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5、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10、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11、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12、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3、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4、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2、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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