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272 证券简称:华达建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政府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承担准确记录的责任,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八)《公司法》和政府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需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并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公关能力。全国股转公司有其他规定的,应当符合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监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