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30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72273 证券简称:创合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福建创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创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甘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彤、向亮、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发明、袁细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被告与原告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签订了合
同编号为 CH20181133、CH20181232、CH20190111、CH20181138、CH20181133-A的《销售合同》。前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但被告并未足额支付货款,截止起诉日,被告尚欠货款贰佰柒拾伍
公告编号:2020-022
万零柒佰柒拾叁元叁角(2,750,773.30 元),经原告多番催告,被告方仍未按约定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所欠货款2,750,773.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0.03%/日,从被告收到货物后满三个月之日起计至款
项还清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违约金金额 723,715.10 元),
合计 3,474,488.40 元。
2、请求判令本案律师费及其他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作为申请人,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作为原告,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件中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闽 0104 民初 5301 号。
2、民事诉状
福建创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2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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