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3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72275 证券简称: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781813046A
承诺主体名称 杨成刚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 3 月 3 日
承诺有效期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届满之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1-005
承诺主体:杨成刚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成刚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2、回购请求方式: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为准;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公告编号: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